其實在看文案介紹之前,這議題曾讓我聯想到 Jodi Picoult 的《姊姊的守護者》這本書,因姊姊患有血癌急需配對骨髓,而父母在時間的壓迫下選擇試管出一個與姊姊基因相匹配的手足,打從她出生開始的命運就註定要挽救她姊姊免於死亡,因此不斷從她身上取出細胞等醫療入侵行為持續發生,直到某次要她移植腎臟而爆發了訴訟。當時我就不僅思考著對家人的付出,究竟要到多麼荒腔走板的地步才算愛呢?親手殺死自己的丈夫是出自於愛嗎?或換個說法,以愛之名,你又願意付出多少犧牲呢?你願意賠上自己的後半生都蹲在牢房,只為成全丈夫生前的最後心願嗎?
這些道德議題的起源,不過就是這麼一個:為什麼人類無法選擇何時結束自己的生命?你可以拿槍斃了自己,或吃大量藥物毒害自己,或跳樓跳海等任何你可以想像到的,但明文規定就是不能安樂死,不僅是因為是否合法化的爭議性問題,或該假誰之手執行的層面問題,而是某些國家會將此蓄意造成的非自然死亡行為,直接視同為謀殺。因此,不意外,這本書還是呈現出好萊塢的一貫手法,搬出法庭辯論為重頭戲。